一、选派规模及重点支持领域
选派规模根据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签署的协议确定。
其中理工农医类优先支持的学科领域为:医药护理、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现代农业、环保产业、电子信息、饮料食品、制造业等。
文史哲管艺类优先支持学科领域为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金融贸易、公共管理、哲学社科、社会工作等。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6-24个月。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访问学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选派范围、申请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选派范围
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部门、系(院)重点工作。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须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派简章》、《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及《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系(院)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2.本年度在西部项目下增设地方创新子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人需同时符合子项目简章相关要求。地方创新子项目有单独考核要求,申请人需认真评估自身教学科研实力,酌情申报。
3.本项目需由各系(院)统一接收申请审核后统一提交,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无名额限制。
四、时间安排
4月24日至5月8日,申请人下载填写并提交《四川音乐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工作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录入模板(在附件里下载)并按顺序提交给相关部门审签与邀请函、外语水平证明一并交至校本部二办公区2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sccmgjc@126.com)。
5月1日-5月10日,申请人登陆http://apply.csc.edu.cn,注册用户并登录后完成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并打印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至校本部二办公区204办公室。其中,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表打印后会生成一张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先手写单位推荐意见后再复印两份,原件经所在系(院)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连同复印件两份一并提交。各系(院)在推荐本部门教职工时需对申请人开展政审,并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及提交材料真实性。并于5月11日前统一当面提交申请人纸质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表至校本部二办公区204办公室。
5-6月,项目评审阶段;
7月,公布录取结果;
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五、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回国服务期未满者;2015年(含)以后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018年(含)以后录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已申报基金委其他项目,尚未获得录取结果人员,均不得申报本年度西部项目。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西部项目专栏进行查阅。
咨询电话:028-85430297 13408402388
附件: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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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500
电话:028-893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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